水泥是砂浆的主要胶凝材料,常用的水泥品种有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复合水泥等,具有可根据设计要求、砌筑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水泥品种。选择中低强的水泥即能满足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如果水泥强度等级过高,则可加些混合材料。对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置构件的接头、接缝或用于结构加固、修补裂缝,应采用膨胀水泥。
用于砌筑砂浆的胶凝材料有水泥和石灰。
水泥品种的选择与混凝土相同。水泥标号应为砂浆强度等级的4-5倍,水泥标号过高,将 使水泥用量不足而导致保水性不良。石灰膏和熟石灰不仅是作为胶凝材料,更主要的是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细骨料主要是天然砂,所配制的砂浆称为普通砂浆。砂中黏土含量应不大于5%;强度等级小于m2.5时,黏土含量应不大于10%。砂的最大粒径应小于砂浆厚度的1/4-1/5,一般不大于2.5毫米。作为沟缝和抹面用的砂浆,最大粒径不超过1.25毫米,砂的粗细程度对水泥用量、和易性、强度和收缩性影响很大。
砂浆拌合用水与混凝土拌合水的要求相同,应选用无有害杂质的洁净水来拌制砂浆。
1.和易性
2.砂浆的强度
3.砂浆的黏结力
基本要求
1.砂浆拌合物的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浆体积密度:水泥砂浆不应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混合砂浆不应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沙浆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册或根据经验而定。
2.砌筑砂浆的强度、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3.经济上应合理,水泥及掺合料的用量应较少。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1.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
强度等级 | 强度标准差σ(MPa) | k | ||||||
施工水平 | M5 | M7.5 | M10 | M15 | M20 | M25 | M30 | |
优良 | 1.00 | 1.5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1.15 |
一般 | 1.25 | 1.88 | 2.50 | 3.75 | 5.00 | 6.25 | 7.50 | 1.20 |
较差 | 1.50 | 2.25 | 3.00 | 4.50 | 6.00 | 7.50 | 9.00 | 1.25 |
2.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强度等级 | 水泥 | 砂 | 用水量 |
M5 | 200~230 | 砂的堆积密度值 | 270~330 |
M7.5 | 230~260 | ||
M10 | 260~290 | ||
M15 | 290~330 | ||
M20 | 340~400 | ||
M25 | 360~410 | ||
M30 | 430~480 |
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搅拌时间≮120s;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180s。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沉入度和分层度,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由此得到的即为基准配合比。
检验砂浆强度时至少应采取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0%,在保证沉入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三组配合比分别为成型、养护、测定28d砂浆强度,由此确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砂浆配合比确定后,当原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必须重新通过试验确定。
包括砂浆的配合比、砂浆的稠度、砂浆的保水性、砂浆的分层度和砂浆的强度等级。 砂浆配合比——指根据砂浆强度等级及其他性能要求而确定砂浆的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以重量比或体积比表示。 砂浆稠度——指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浆的流动性能。以标准的圆锥体自由落入砂浆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砂浆保水性——指在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新拌制砂浆保持各层砂浆中水分均匀一致的能力,以砂浆分层度来衡量。 砂浆分层度——指新拌制砂浆的稠度与同批砂浆静态存放达规定时间后所测得下层砂浆稠度的差值。 砂浆的强度等级——指用标准试件(70.7×70.7×70.7mm的立方体)一组 3 块,用标准方法养护28天,用标准方法测定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砌筑砂浆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0。砂浆的强度除受砂浆本身的组成材料及配比影响外,还与砌筑基层的吸水性能有关。
砌筑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砂浆搅拌机可选用活门卸料式、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搅拌时间从投料完成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
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灰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度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意: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构为准。
抽样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其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以下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实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